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,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之規定
日期文號: 財政部98.9.24台財稅字第09804560500號 法律依據: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八 條 第一項五款(類) 主旨: 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,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 ,核非屬招商承包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 規定免徵營業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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