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稅獵漏 下月選案查核
4月開始,五區國稅局將同步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,全面追查商家逃漏營業稅。
廠商若在3月底前自動補報,即可免受處罰。
為配合財政部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,五區國稅局擬定營業稅選案查核
作業,並從4月起一路查核到年底。3月期間為輔導期,若3月底前不趕快補申報,未來
被查獲不但要被補稅,還會加處一到十倍不等的罰鍰。
此外,7月1日五區國稅局另將首度執行「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」。
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4月1日起,將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、營利事業所
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,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常態,例如,
營業額很高,但加值利潤率卻偏低;留抵稅額鉅大;或是銷售額正常,沒有明顯衰
退,但年度存貨卻偏高等。
高雄市國稅局指出,4月起將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,除針對轄內成衣、電子、電腦
及其他行業列為加強查核對象外,另就經人檢舉漏開統一發票、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
紀錄及營業稅申報資料或留抵稅額有異常者,查核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、報繳營
業稅,還會查核商家有無取得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,申報扣抵銷項稅額。
北區國稅局的優先查核的營業人,則為冒退營業稅及誤申報適用零稅率、退稅金額異
常增加、海關通報進出口異常案件,查核重點是有無以不實出口,冒退營業稅;或是
否開立統一發票,申報銷售額,以及有無將應稅銷售額,開立為免稅統一發票。
南區國稅局呼籲,營業人應該儘速檢視帳簿憑證,如發現有短漏開發票、短漏報銷售
額、以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、誤開三聯式發票給非實際交易對象,或取
得不實發票虛報零稅率銷售額者,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
員進行調查前,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繳稅款,以免
遭到處罰。
【經濟日報 2010/3/10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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