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公司負責人名義申請者: 1.由公司負責人填具申請書,並蓋具原登記之公司負責人印鑑, 或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簽名或蓋章申請之。但如由分公司經 理人申請時,應檢附本公司授權文件,並由該經理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之。如另委任代理人申請時,應加具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。
以利害關係人名義申請者: 1.由利害關係人填具申請書,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,並由利害關 係人簽名或蓋章提出申請(如為法人,應以法 人之負責人名義提出 )。又為便於銀行各分行訴訟需要,准由銀行分公司經理人簽名或 蓋章(含條戳章)或蓋具分公司條戳章,申請抄錄其他公司之登記資 料。
如另委任代理人申請時: 1.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內,載有代理人姓名者,得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之。 2.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內,未載有代理人姓名者,應加附委任書,委由代 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之。 以任何人名義申請者: 填具申請書,並簽名或蓋章提出申請。如另委任代理人申請時,應加 具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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