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類導航
綜合所得稅  (10)
公司設立登記  (11)
營利事業所得稅  (10)
營業稅  (9)
最新文章
什麼是投資抵減稅額?
百川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   2009-09-08 17:13:42 作者:百川財經客服中心 來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
投資抵減稅額可分為下列3種:
    1. 個人投資符合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,原始
       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的重要科技事業、重要投資事業、創業投資事業因創
       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,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
,在申報所得稅時,
       可以在取得該股票價款的20%限度內,抵減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。當
       年度不足抵減時,得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
;其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的抵減
       金額,以不超過該事業實際投資科技事業金額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比例的
       金額為限。至於持有的股票是否符合獎勵標準,以及抵減的方式,請
       參閱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。

    2. 個人投資符合88年12月31日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,原始
       認股或應募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的記名股票,持有時間達3年
       以上者,在申報所得稅時,可以在取得該股票的價款依規定抵減率計算限度
       內,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。
其持有的股票是否符合獎勵標
       準及抵減的方式,請參閱88年12月31日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。

    3. 個人投資符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規定,原始認股或應募
       該條例所獎勵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,持有時間達2年以
       上者,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20%限度內,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
       得稅額。
    此外,上述3種投資抵減稅額每一年度抵減的合計總額,亦不得超過當年度應
    納稅額的二分之一,但最後年度仍不受抵減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的限制。
(88年12月31日修正前、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、91年6月19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)

最新消息 常見問題 相關網站

      竹東所  服務熱線:03-5962932    傳真:03-5953698  地址:310 新竹縣竹東鎮榮樂街16號

      竹北所  服務熱線:03-6578116    傳真:03-6578126  地址:302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一街251號8樓-2

    

Copyright © 2009 百川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 版權所有www.praesto-accounting.com Email:service@pacc.tw